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
現將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2年4月29日
注:其他特殊優惠政策按特殊規定執行
老政策的鏈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這是一項疫情政策的延續,相關規定并沒有變化,哪么之前稅務總局的操作口徑應是一致的,下面是之前總局發布的相關問答,供參考!
鏈接問答:國家稅務總局:特定行業或特定行為分類解讀——快遞收派服務
發布時間:2020-03-21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中規定,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請問這里的必需生活物資具體范圍如何確定?我公司應當如何判斷是否免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
2.請問分揀服務可以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的免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其中,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因此,你公司提供的上述分揀服務,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3.我單位是一家快遞公司,關注到財稅部門發布《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明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請問享受免稅的快遞收入具體包括哪些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務收入,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4.我單位是一家快遞公司,關注到財稅部門發布的《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稅,請問能夠享受免稅的快遞收派服務具體包括哪些業務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其中,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5.我是一家快遞公司,現在是小規模納稅人。此前月銷售額一直不足10萬元,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最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家的網購量大增,我們1-2月份銷售額都已經超過萬元了。那我現在是不能享受免稅了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該項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1-2月份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務收入,無論其月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均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6.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稅,那還要不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納稅人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收入,相應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轉自稅乎東方稅語
發表于內蒙古